江西整治食品保健品狡詐宣傳 廣告代言人要擔責
記者從政府部門得悉,江西省食品平安辦等10部門出臺《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狡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計劃》,增強食品、保健食品消費、運營(進口)行為的監(jiān)管,強化企業(yè)違法誠信認識,嚴厲打擊違法違規(guī)行為,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平安。
標簽標識不得含有虛假宣稱
我省提出,進一步明白食品、保健食品消費、運營、進口單位以及第三方平臺運營者的主體義務。
食品、保健食品消費企業(y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平安規(guī)范從事消費運營活動,保證食品平安,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真實、不含有虛假宣稱。
食品消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是食品、保健食質量量平安第一義務人。消費食品、保健食品應依法獲得食品消費答應,樹立并執(zhí)行原輔資料采購驗收制度、消費過程平安管理制度、儲存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從業(yè)人員安康檢查和安康檔案、從業(yè)人員培訓、消費者投訴受理、食品平安事故處置、不合格產品管理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無實體店運營資歷不得網售保健食品
食品、保健食品運營單位是所運營產品的直接義務人,應當樹立健全索證索票、審核對驗等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確保運營的食品、保健食品契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平安規(guī)范等的請求,確保銷售食品、保健食質量量平安,確保銷售食品、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真實、不含有虛假宣稱。運營食品、保健食品應當依法獲得食品運營答應,并在運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運營答應證正本。保健食品運營單位應當在運營場所劃定特地的區(qū)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保健食品;應當設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qū)(或專柜)”字樣;應當全面清查銷售的產品,避免呈現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的情形。沒有實體店運營資歷的企業(yè),不得在網絡平臺上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我省明白第三方平臺運營者和相關方的法律義務。食品、保健食品買賣網站、電視購物頻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以及為會議營銷提供場地的賓館、會場等創(chuàng)辦者、出租者,應當依法檢查入場食品運營者的答應證,重點檢查入場食品運營者的食品運營項目能否包括相應的產品類別、答應運營場所能否與實踐運營場所分歧,并停止實名注銷。
對運營者應用其所提供的平臺場所停止虛假宣傳、狡詐消費者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承當相應的法律義務。如能及時遏止并立刻報告所在地監(jiān)視管理部門,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分。
重點查處5種行為
1.未經答應消費食品和保健食品、運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進口食品和保健食操行為
2.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宣稱行為
3.應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狡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操行為
4.未經檢查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fā)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5.其他觸及食品、保健食品狡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廣告代言人對虛假廣告承當連帶義務
我省提出,強化廣揭發(fā)布單位的法律義務。廣告運營者、發(fā)布者應對食品、保健食品廣告增強檢查,依法實行查考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發(fā)布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廣告,詐騙和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權益遭到損傷,由廣告主、廣告運營者、廣揭發(fā)布者、廣告代言人依法承當民事義務。廣告運營者、廣揭發(fā)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稱號、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可請求其先行賠償。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應承當法律義務嗎?《計劃》提出廣告代言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引薦商品或者效勞,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傷的,應當依法承當連帶義務。
我省強化進口商主體義務。進口商對其進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質量平安、標簽真實承當法律義務,進口商發(fā)現進口食品、保健食品不契合我國食品平安國度規(guī)范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安康的,應當立刻中止進口并召回相關產品,并第一時間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
檢查和處分結果向社會公開
我省提出,各地監(jiān)管部門要依照區(qū)域為主、層級為輔的準繩,增強監(jiān)視檢查。
對消費企業(yè),重點檢查無食品消費答應、不依照批準內容消費、擅自改動消費工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藥物)、摻雜使假、產品標簽標識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對保健食品消費企業(yè),重點檢查標簽闡明書標注的內容與注冊證書或備案信息的內容不分歧的違法行為。對檢查發(fā)現存在上述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改并召回相關產品。涉嫌立功的,各部門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查刑事義務。一切檢查和處分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對運營企業(yè),重點檢查不具備運營資質、產品標簽標識、宣傳資料未經批準宣稱保健功用、聲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用、含有虛假宣傳成效等違法行為。對保健食品,重點查對保健食品的標簽、闡明書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不分歧,觸及疾病預防、治療功用等違法行為。對檢查發(fā)現存在上述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從嚴處分。一切檢查和處分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對非實體店運營單位,重點檢查經過電視購物、電話營銷、會議營銷、網絡營銷等方式銷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單位的運營答應資質,及超范圍運營、聲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用、詐騙、狡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對檢查發(fā)現產品標簽標識、網頁宣傳中含有虛假宣傳成效的,責令下線并召回相關產品,依照屬地管理職責通知相關管理部門處置。